乘客持新“行李收費準則”實施以后發(fā)出的機票,而又在同一次旅程中乘坐超過一家會員航空公司的航班,就需要按照旅程中“最主要航空公司”的行李限量及超額行李收費標準,繳付相關超額行李費用。 “最主要航空公司”:指首個飛越國際航協(xié)劃分的關稅區(qū)或單一關稅區(qū)內副區(qū)的航空公司。如果在同一副區(qū)內,“最主要航空公司”則是首個運作國際航段的航空公司。不過,旅程的出發(fā)點或最遠目的地是美國境內城市,則屬例外。在美國境內中轉則需執(zhí)行該準則。
昨天起,國際航協(xié)推出新的行李收費準則。如果乘客在同一次旅程中,需要轉乘超過一家航空公司的飛機,將會根據新準則征收超額行李寄艙費。目前,港龍和國泰航空均已執(zhí)行新政策,超額行李費屆時有可能會大漲。
在新的準則下,乘客繳付的超額行李費,金額有可能高于或低于目前航空業(yè)內擬定的標準。例如一位旅客從香港飛往倫敦,他選擇在東京轉機。從香港至東京由國泰航空公司執(zhí)飛,東京至倫敦由英國航空公司執(zhí)飛。“最主要的航空公司”即為英國航空,需要按照英航的標準收費。原先這一航線,免費行李額度為20公斤,超額行李收費只要60美元,但根據英航標準,免費行李額度為23公斤,首件超額行李需要支付65美元,其后每件支付145美元。
國泰和港龍航空表示,國際航協(xié)“行李收費準則”(第302決議)適用于所有2011年4月1日后發(fā)出的機票。如果乘客在同一次旅程中,只乘坐港龍航空及其姊妹航空公司國泰航空的飛機,行李限量及超額行李寄艙費,不受新準則影響。港龍航空的寄艙、手提行李限額,及超額行李收費的標準維持不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