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從有關部門獲悉,為了開拓我市旅游客源市場,進一步調動旅行社的積極性,市旅游局特在今年旅游旺季到來之時,再次向旅行社發出 《呼和浩特市旅游促銷獎勵辦法》,明確指出,凡是組織國內外賓客來呼旅游觀光、考察踩線的國內外旅行社及符合獎勵條件的團體均適用于本獎勵辦法。
具體獎勵標準為:對旅游專列的獎勵標準,在我市旅游淡季(從每年10月16日起至次年4月30日止),從外埠組來一列旅游專列,人數不少于600人,獎勵組團社人民幣3萬元;在我市旅游過渡期(從每年的5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和9月1日起至10月15日止), 從外埠組來一列旅游專列,人數不少于600人,獎勵組團社人民幣2萬元;在我市旅游旺季(從每年7月1日起至8月31日止), 從外埠組來一列旅游專列,人數不少于600人,獎勵組團社人民幣1萬元。
對旅游包機的獎勵標準,在我市旅游淡季,從國內組來一架旅游包機,人數不少于100人,獎勵組團社人民幣2萬元,從國外組來一架包機,人數不少于100人,獎勵組團社人民幣3萬元;在我市旅游過渡期,組來一架旅游包機,人數不少于100人, 獎勵組團社人民幣1萬元;在我市旅游旺季,組來一架旅游包機,人數不少于100人,獎勵組團社人民幣5000元。
對旅游自駕車的獎勵標準。在我市旅游淡季, 從外埠組來50輛以上的自駕旅游車隊、人數在150人以上,獎勵組團單位人民幣2萬元;在我市旅游過渡期, 從外埠組來50輛以上的自駕旅游車隊,人數在150人以上,獎勵組團單位人民幣1萬元。
對地接旅行社的獎勵標準,對一年內從外埠組來3列以上旅游專列的地接社,獎勵人民幣1萬元;組來5列以上旅游專列的地接社,獎勵人民幣2萬元;組來10列以上旅游專列的地接社,獎勵人民幣3萬元;對一年組來10架以上旅游包機的地接社,獎勵人民幣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