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提請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審議的《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旅游條例(修訂草案)》,將原條例名稱中的“管理”二字刪除,凸顯了服務型政府理念。
修訂草案對旅游活動中存在的一些突出問題,如旅行社團拼、轉團、強制購物等問題作出了規定。旅游者在旅行社安排的購物場所購買到假冒偽劣或者失效、變質的商品要求退貨的,旅行社應當先行賠償;旅行社賠償后,可以再向旅游購物場所的經營者或者銷售者追償。
近日提請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審議的《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旅游條例(修訂草案)》,將原條例名稱中的“管理”二字刪除,凸顯了服務型政府理念。
修訂草案對旅游活動中存在的一些突出問題,如旅行社團拼、轉團、強制購物等問題作出了規定。旅游者在旅行社安排的購物場所購買到假冒偽劣或者失效、變質的商品要求退貨的,旅行社應當先行賠償;旅行社賠償后,可以再向旅游購物場所的經營者或者銷售者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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