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境旅客攜帶的物品要是用作商業用途或超出免稅額的,便一律要申報和繳納關稅及貨品服務稅。
1.私用貼身用品無需申報
每個旅客的私用貼身用品都是豁免關稅及貨品服務稅的,但必須要完全符合以下條件:- 屬于自己私人擁有;- 只會自用,不會轉售;- 并非大量攜帶或作商業用途。
簡單的說,私人貼身用品就是旅客本身需要的穿著、配戴和使用的物品。
例如:衣服、鞋帽、手表、電風筒、古龍水、香水、刮胡刀、首飾等。
2.個人物品
每人物品必須要完全符合以下條件:- 并非攜帶入境作商業、生意或貿易用途;- 并非替他人攜帶;- 并非香煙、煙草或酒類;- 并非私用貼身物品。
3.免稅物品
如果您17歲以上,您可攜帶的免稅物品是:
4.5升葡萄酒或啤酒(六瓶750毫升)及一瓶1125毫升的烈酒及其它飲料。
200支香煙或250克煙草或50支雪茄,或者三種物品總重量不超過250克。
其它物品總值700新元。請保存您的購物收據
關稅計算及關稅率指引
相信許多旅客都有興趣知道自己攜帶的物品,一旦超出海關免稅額后,究竟要繳付多少關稅貨品服務稅。
如何計算應繳海關課稅
關稅 = 交易價 X 關稅率
除了關稅外,旅客還要同時繳付貨品服務稅。
貨品服務稅 = (交易價 + 關稅) X 12.5%應繳海關課稅 (綜合稅) = 關稅 +貨品服務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