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照怎么辦理 出國護照辦理流程
一、申請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籍居民。
二、受理機關
申請人本人向戶籍所在地的縣(區)級以上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提出申請。
三、申請資料
(一)填寫完整的《中國公民因私出國(境)申請表》,近期免冠藍底彩色光學照片一張及照相館打印的相片回執。
(二)申請人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及復印件;在居民身份證領取、換領、補領期間,可以提交臨時居民身份證。
(三)特殊情形:
1、未滿16周歲的,申請時由其監護人陪同,提交其監護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見、監護人的居民身份證或者戶口簿、護照及復印件。
2、屬于登記備案國家工作人員,需提交本人所屬工作單位或者上級主管單位按照人事管理權限審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證明。
3、現役軍人申請普通護照的,由其所屬部隊駐地的縣(區)級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受理,不需提交戶口簿,需提交本人的身份證件、所屬工作單位或者上級主管單位按照人事管理權限審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證明。
四、處理時限
受理之日起的十五日。
五、不予簽發護照情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法》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出入境管理部門將不予簽發普通護照:
(一)不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
(二)無法證明身份的;
(三)在申請過程中弄虛作假的;
(四)被判處刑罰正在服刑的;正在被勞動教養的;
(五)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結民事案件不能出境的;
(六)屬于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的;
(七)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認為出境后將對國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對國家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
(八)公民因妨害國(邊)境管理受到刑事處罰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業被遣返回國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自其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被遣返回國之日起六個月至三年以內不予簽發普通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