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拜訪問簽證可分別辦兩次和一次延長手續,延長期分別為1個月和10天。迪拜旅游簽證為1個月,不得延期,到期必須離境,否則處以罰款。工作簽證為3年,但必須由擔保公司或擔保人辦理。凡在迪拜作短暫停留去第三國的旅客,可申請當地96小時的過境簽證(須有去第三國的機票、簽證及有效證件,費用在30美元左右)。
申請迪拜簽證需提前2周。要求入境人員在照會或公函上注明訪問目的與停留時間。表格不能手寫,必須打印。三人以上填名單一份(用中文填)。對于過境人員來說,團組人員無論持何種護照均為落地簽證。
入境迪拜前要填寫入境卡,交入境檢查處。在核對護照和迪拜入境簽證無誤后,入境檢查處在其護照和迪拜簽證上蓋入境章,放行入境。入境后必須妥善保管迪拜簽證,以便出境時交出境處。
下列人員將被拒絕入境:
1、由于迪拜簽證到期而離境的家庭勞務人員,在離境后12個月之內要求重新入境者。
2、曾持14天或30天的有效迪拜簽證在迪拜逗留過,且離境不到6個月者。
3、曾因就業簽證被注銷而離境期限不到6個月者。
4、護照上加注了“護照人不得在海外就業”者。
5、持迪拜居留證的外國人,且在海外逗留期超過6個月者。
6、無國籍人士。
7、過境前往以色列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