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大河網
不少到過某些大都市打工的農民工兄弟都有類似經歷:自己提著大包小包好不容易擠上了公交車,買票的時候售票員非要自己買兩個人的車票,理由是帶的東西“超載”。
然而在鄭州,以前沒有這種現象,今后也不會有。11月28日省人大常委會批準了《鄭州市城市公共交通條例》。《條例》原規定乘客“不能攜帶體積超過0.25立方米、占地面積超過0.5平方米或者長度超過1.5米的物品”,表決稿中,這一規定被刪除。這意味著在鄭州乘坐公交車,攜帶物品大小不受限制。
“在審議中,常委會組成人員提到了該條款的規定,認為會影響一些收入較低的群眾乘坐公交車。”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室有關負責人表示,公交車本身就是為市民服務的,拒絕一些攜帶大件物品的乘客乘車,是不合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