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京華時報
因出票編號被旅行社取消,5名乘客登機時遭拒,航空公司為乘客重新出票,票價損失5700元。航空公司將旅行社訴至西城法院,索賠損失。近日,記者獲悉,航空公司的訴求獲得法院支持。
2008年5月,乘客何先生等5人,通過某網(wǎng)站預訂了5張杭州至哈爾濱的機票,隨后浙江銀燕航空服務有限公司向乘客出票并收款。
2008年6月5日,何先生等人拿著機票前往機場卻無法登機。航空公司接到乘客反饋后,為乘客重新出票,變更為第二天的航班。因乘客的原機票是特價機票,只能退機場建設費和燃油費。航空公司重新出票,票價損失5700元。
航空公司起訴稱,經(jīng)確認,是北京黃金假日旅行社有限公司通過航協(xié)系統(tǒng)取消了這5名乘客出票的記錄編號,才導致乘客無法登機。據(jù)此,航空公司將旅行社訴至法院,索賠損失。
庭審中,北京黃金假日旅行社辯稱,并沒有證據(jù)證明是旅行社取消了出票記錄,因此不同意賠償。
法院依據(jù)航空公司的申請,到中國民用航空總局公安局進行調查取證。通過查詢航班信息,取消乘客出票編號的單位確是北京黃金假日旅行社。法院認為,旅行社對通過航協(xié)系統(tǒng)訂票、出票、取消出票的流程應當是熟知的,可認定其在本案中存在主觀過錯,侵害了航空公司的權益,應賠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