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攜帶金銀進入我國國境,數(shù)量不受限制,但必須向入境地的我國海關申報登記金銀品名,件數(shù),重量等內容。
2.入境人員復帶金銀出境,海關憑原入境時申報登記的數(shù)量查驗放行,超過數(shù)量不許攜帶。
3.凡因探親,旅游,出訪,派出國或到港澳地區(qū)工作學習的人員,攜帶金銀及其制品出境時,必須向海關申報登記,注明回程時帶回原物,每人攜帶金銀的限額為:黃金飾品15.625克,白銀飾品165.25克。
2.入境人員復帶金銀出境,海關憑原入境時申報登記的數(shù)量查驗放行,超過數(shù)量不許攜帶。
3.凡因探親,旅游,出訪,派出國或到港澳地區(qū)工作學習的人員,攜帶金銀及其制品出境時,必須向海關申報登記,注明回程時帶回原物,每人攜帶金銀的限額為:黃金飾品15.625克,白銀飾品165.25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