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自治區人民政府下發《關于促進我區旅游業發展的財稅政策的通知》。在“十二五”期間,自治區財政每年安排旅游發展專項資金1億元,主要用于景點景區基礎設施建設和旅游促銷,使全區景點景區基礎設施建設在“十二五”期間有較大改善。同時,加大“十二五”期間旅游業稅收政策支持力度。
自2011年起,對自治區境內從事A級旅游景區景點基礎設施建設及在A級旅游景區景點從事旅游服務經營的企業,5年免征企業所得稅地方分享部分、自用房房產稅和自用土地的城鎮土地使用稅;對自治區境內的旅行社,5年免征企業所得稅地方分享部分、自用房房產稅和自用土地的城鎮土地使用稅;對自治區境內從事旅游紀念品生產、加工的企業,5年免征企業所得稅地方分享部分、自用房房產稅和自用土地的城鎮土地使用稅。對符合西部大開發稅收優惠政策規定的企業,可在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稅率的基礎上,免征企業所得稅地方分享部分;對在自治區困難地區新辦的屬于重點鼓勵發展產業目錄范圍內的旅游企業,可享受企業所得稅“兩免三減半”政策,在2011年—2015年,減半征收期間免征地方分享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