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地稅局出臺扶持我省旅游產業發展的多項稅收優惠政策,并進一步優化辦稅流程,為旅游企業開通辦稅綠色通道。今后,我省下崗職工從事旅游個體經營的,每戶每年以8000元為限額扣減稅費。
根據省地稅局有關規定,我省旅游企業對當年新招用持有《再就業優惠證》人員,與其簽訂一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實際招用人數享受每人每年4800元的稅收扣減定額標準,扣減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稅。殘疾人從事旅游業取得的收入將免征營業稅。安置殘疾人的旅游單位,實行減征營業稅的辦法,具體減征限額按單位所在區縣最低工資標準的6倍確定,最高不得超過每人每年3.5萬元。從事旅游個體經營的軍隊轉業干部(或隨軍家屬),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征營業稅和個人所得稅。為安置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或隨軍家屬)就業而新開辦的旅游企業,軍轉干部(或隨軍家屬)占企業總人數60%(含)以上的,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征營業稅。為安置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就業而新辦的旅游業企業,當年新安置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達到職工總數的30%以上,并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3年內免征營業稅及其附征的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