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國際旅游島建設發展條例》等5部旅游法規,將于2月1日起施行。昨日,省旅游委下發緊急通知,要求各市縣旅游局(委)、各旅游企業把宣傳貫徹以上旅游法規作為今年旅游行業的頭等大事來抓,確保法規的順利貫徹實施。同時要查處一批違反新法規的違法行為,重點加強對旅游景區景點不公開服務項目及收費標準等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
《海南國際旅游島建設發展條例》、《海南省旅游景區景點管理規定》、《海南經濟特區旅行社管理規定》、《海南經濟特區導游人員管理規定》、《海南經濟特區旅游價格管理規定》等旅游法規已于1月14日由我省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自2月1日起施行。省旅游委表示,《海南國際旅游島建設發展條例》等旅游法規的頒布實施,是我省旅游業發展中的一件大事,對規范我省旅游市場秩序,提升旅游服務質量,保障旅游業的健康發展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
省旅游委要求,各市縣旅游局(委)要抓好新旅游法規的宣傳,使廣大從業人員、旅游者能全面了解旅游法規的內容和精神。要組織力量開展執法檢查,堅決查處一批違反新法規的違法行為,重點加強對旅游景區景點不公開服務項目及收費標準、誤導、糾纏、誘騙或者脅迫旅游者消費以及不遵守新的價格管理規定,旅行社“零負團費”、承包掛靠經營,導游人員欺騙、強迫旅游者消費,轉讓、出租、出借導游證等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努力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