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長三角城市網
記者從旅游業相關人士處獲悉,深圳導游薪酬制度改革試行方案將會在一個月內出臺,其中明確規定,允許導游合理加收導游服務費,即通常所謂的“小費”。
導游的薪酬制度一直是困擾中國旅游業的頑疾。導游為了保證自己的收入,往往通過帶游客去購物點、自費景區以收取返點的不正常方式獲得報酬。這種畸形的薪酬體系使得旅行社、導游經常與游客發生矛盾。在桂林等旅游城市,還曾引發過導游全體罷工。
“小費”將變合理收費
經濟危機以來,深圳的旅游業和旅行社也受到了較大沖擊。從去年底開始,深圳的旅游行業便開始醞釀對導游的薪酬機制出臺規范化管理。原深圳市旅游局局長、現深圳市文體旅游局黨組書記李小甘去年10月份就曾經透露,在擬規范的導游薪酬體制中,將會把“小費”納入導游的合理收入范圍,杜絕導游額外的“灰色收入”。
有旅行社負責人認為,如果有了導游服務費這項收入,導游在服務中會更盡心盡力,同時,也不需要在“灰色收入”上花太多的心思。
深圳市旅游協會相關負責人也表示,希望一方面能夠改善導游的物質收入;另一方面,在這個過程中推進和鼓勵優質服務。
是否強制支付引發關注
“如果這項收入是明碼標價,并且在我參加旅行社安排的線路之前就告知,我覺得問題不大。關鍵是,收了小費之后,導游的服務質量要提高。”深圳外企白領馬寧告訴記者,自己國慶期間報團去了杭州,但由于旅行社安排了眾多購物點,結果“搞得像趕場,最多一天去了四個購物點。”他認為,一旦收取了導游服務費,類似的這種增收安排就應當取消。
更多的市民則關注該方案如何具體執行。是自愿支付還是強制支付?是明碼標價還是隨意收取?市民普遍認為,旅游最重要的是開心,如果導游提供的服務讓大家滿意,那么支付“小費”沒有問題。但也有市民擔心,如果采取自愿支付自己卻沒有支付的話,會在行程中遭遇導游“臉色”。
在深圳當了兩年導游的李春霖建議,“小費”的收取規定必須清楚明確,如果允許收取小費作為合理收入,就應該強制性收取。對于服務質量如何保證,他認為需要旅游行業建立一個完善的投訴系統,旅客可投訴收取服務費但服務質量不好的導游,并在證件的審查、帶團資質等方面作出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