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起,當天多次進出境的旅客將須走特別通道。此政策將率先在深圳的羅湖、皇崗、深圳灣、沙頭角和珠海的拱北、橫琴、灣仔等7個旅檢口岸執行。這是記者昨日從海關總署廣東分署召開的媒體通氣會上獲悉的。據了解,屆時當天多次進出境旅客還將接受密度更大、更嚴格的監管,免稅的物品范圍也少了。
新規劍指“水客”
所謂當天多次進出境旅客,是指同一天內進境超過1次的進境旅客或出境超過1次的出境旅客(以下簡稱“旅客”)。“雖然未有具體調查數據,但是當天多次進出境旅客中,大多是利用通關便利,攜帶緊俏物品、差價大的物品,以賺取價差。”海關人士強調,此舉對正常通關秩序不會造成影響。
海關相關負責人表示,此舉一方面為有效防范利用旅客行李物品渠道進行走私的行為,一方面也將讓一天非兩次以上進出境旅客更加便捷地進出。
4月20日實施
據介紹,深圳、珠海各口岸日均進出境旅客已達30萬人次,通關壓力大。為提高口岸通關效率,規范口岸秩序,兩地海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及海關其他有關規定,依法出臺《關于當天多次進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監管規定的公告》。該公告將在4月20日實施。
據介紹,特別通道將有專門標識引導,數量將根據海關當日實際流量進行調整。但此舉并非強制性措施,對于當天多次進出境旅客是否選擇該特別通道,海關人士表示“會文明引導” 。該人士還補充道:“對于當天多次進出境的旅客,我們將加大監管力度,但不一定是逐個查。不過可以肯定的是,檢查的密度、力度都比普通旅客更高。”
旅途必需品免稅
公告規定,旅客當天第2次進境攜帶的物品,即進境攜帶旅途必需物品予以免稅;超過旅途必需范圍,但仍在合理數量以內的個人自用物品,按照有關規定征收進口稅;超出自用、合理數量的進出境物品應當按照進出口貨物依法辦理相關手續;旅客進出境時攜帶有超出旅途必需范圍的物品或者按照規定應當申報的其他物品,應當主動向海關進行書面申報,辦理通關手續。
而旅客當天第1次進境攜帶的物品按照海關對一般旅客有關免稅待遇的規定辦理,進境攜帶規定數額(量)內的個人物品,海關予以免稅。
二次進出境 禮物也征稅
海關相關負責人表示,相比普通進出境的旅客,當天多次進出境旅客在免稅的物品范圍“少了”、“窄了”,也不能享受境外獲取物品總值5000元以內免稅的政策。另外,第二次進出境攜帶的禮物也要征稅,而第一次是不用的。
而對于一天內多次出入境攜帶不同種類的自用商品的旅客,即使在合理數量范圍內,也將被重點監管。
名詞解釋
“旅途必需物品”:旅客本人在本次旅行中必需的自用物品,主要包括旅客本人在旅行中必備的衣著、洗漱等日常生活用品,不包括非本人自用、饋贈他人或者以出售等商業行為為目的的物品。
“自用”:進出境旅客本人自用、饋贈親友而非為出售或出租的,即非牟利性的。
“合理數量”:是指海關根據進出境旅客旅行目的和居留時間所規定的正常數量,是海關工作人員根據實際情況判定,并沒有一個具體的限額。
如果當天多次進出境旅客攜帶超出自用、合理數量的進境物品,可以委托在海關依法辦理登記手續的報關企業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申報管理規定》(海關總署第103號令)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