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促銷式樣多,仔細辨廣告
規范的旅游廣告,須注明旅行社的名稱、許可證號、地址等詳細內容。不規范的廣告往往缺少上述內容,僅冠以“某某假期”、“某某之旅”、“某某旅游咨詢公司”的名稱。
2、出游認資質,報名看證照
參加旅游團報名時要注意查看旅行社的“照”和“證”,也就是工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和國家旅游局或當地旅游管理部門頒發的《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許可證 須標明許可證號碼、旅行社名稱、營業場所、許可經營業務、質量保證金數額和許可證有效期等內容。出境游是特許經營的業務,在參加出境旅游選擇旅行社時,要 確認旅行社的經營范圍,不要到未獲經營出境旅游業務資質的旅行社和其他機構報名出游,以免自身權益得不到保障。
3、合同是根本,發票不可少
根據我國有關法規規定,旅行社安排旅游者旅游時,應當與旅游者訂立書面旅游合同。對旅游內容、費用、退團、合同變更以及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都要有明確規定。 旅游者應對合同的條款仔細閱讀,對于一些容易引發糾紛的事項要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如:購物的地點和次數、住宿的標準、交通工具的標準、餐飲的次數和標準等 等。合同、發票或收據都是重要證據,游客在交納費用后,應要求旅行社開具由稅務部門印制的發票,并妥善保存好,日后一旦發生糾紛,可作為憑證。當然,旅行 社和導游都不得強迫旅游者購物,購物活動(包括地點和次數)應在合同中明示,行程計劃安排之外的購物活動,旅游者有權拒絕參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