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防止液體炸彈,歐盟制定了新的機場安檢條例。主要是嚴格限定全體旅客隨身攜帶的液體物品的。新條例在2006年11月6日開始生效,所有歐盟國家包括挪威,愛爾蘭和瑞士機場都同時執(zhí)行.
以下是受限制的液體物品清單
1.水和其他飲料,湯,糖漿
2.乳脂物,各種洗液和油脂類產品
3.各類香水
4.各類凝膠,包括洗發(fā)和沐浴露
5.高壓容器灌裝液體,包括剃須泡沫及其它泡沫和除臭劑
6.黏糊物品,包括牙膏等
7.液固混合體
8.睫毛膏,唇膏
9.任何其它類似的物品
條例規(guī)定,
1.乘客只能隨身攜帶容量不超過100毫升的液體登機(所有液體總和)
2.手提行李里的液體必須包裝在透明和可重復封口的塑料袋中。
3.在過安檢時,您必須出示所有的液體物品給安檢的人員檢查
4.外套需要被單獨脫下掃描
5.手提電腦、數(shù)碼相機和攝像機等大的電子設備必須單獨取出接受掃描檢查。
新的條例僅適用手提行李,托運行李中的液體物品將不會受影響。
1.您可以攜帶藥品,以及包括嬰兒食品在內需要的食品,但您可能會被要求證明他們是必須的。
2.您在機場超市購買的飲料和香水等商品可以攜帶上飛機,如果這些商品被放入一個特別密封袋中,請在安檢前不要打開它,否則可能被安檢人員沒收(如果您在歐盟國家機場轉機,請不要在您轉機的機場安檢前打開這個物品密封包裝)如果在非歐盟機場買了免稅物品,目的地是歐盟國家,受限制的液體不能手提。
歐盟的所有航空公司,建議旅客將所有液體物品放入托運行李.各歐洲機場有免費提供的透明塑料包。